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
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
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
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
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研究并制订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
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五)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六)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