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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钙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
生,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
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人时, 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
经理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在必
要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或建议;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
项。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提名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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