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改善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公告, 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 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机构证明
或身份证等资料。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
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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