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等(以下简称“承诺人”)
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
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93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
权瑕疵等各项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
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
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
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公告编号:2025-093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
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
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
人应当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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