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
行为, 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浙江钙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
通知期限的限制, 可以随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召开, 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 会议提案
第十条 董事会提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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