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强基固本作用,推动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公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
规范、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切实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应当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遵循如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职能业务领域,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管控。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聚焦高风险领域、主要经济活动和重要业务事项,防范重大风险,明确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三)制衡性原则。在兼顾业务运营效率的同时,确保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并随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效益性原则。应当权衡内部控制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最有效的控制。
(六)持续改进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建设、执行、评价及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动态适应公司组织架构、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变化,实现持续完善与提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由内部控制决策机构、内部控制执行机构和
内部控制监督机构三个层面的组织机构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监督其设立与运行情况;
(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规划;
(三)依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与缺陷整改措施,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批准重大缺陷整改措施;
(四)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其
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与缺陷整改措施;
(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批;
(四)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事宜,并与外部审计师就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六)通过参与内部控制事项决策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有关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七)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
(八)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经理层是内部控制的决策及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规划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批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控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二)组织、监督内部控制总体规划、内控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监督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有效实施及后续修订,审议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