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规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不得直接承接决策授权事项或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
(一)质效统一原则。授权应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要求,对于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控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风险可控原则。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调整或者收回授权,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一般包括:
(一)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
(三)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对外关系事项;
(四)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社会政治责任事项;
(五)一定额度和范围内的其他财务支出事项;
(六)一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决策事项;
(七)其他列明的授权事项。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制度及配套清单规定的授权事项。
临时授权事项为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并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 授权的调整、撤销、终止,须经原授权批准程序审议通过。
第三章 授权程序与管理机制
第七条 授权的基本程序
(一)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二)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按照《总经理工作制度》研究决策。
(三)授权事项决策后,授权对象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并据授权有关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四)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五)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行权原则
被授权人应当自觉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负责,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行权要求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授权变更
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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