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者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七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九条(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