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短信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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