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
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募集的资金应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 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