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湖南设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有关决策
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和变更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随时修正;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
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