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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湖南设计: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368 证券简称:湖南设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实现内部审计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资产安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事项和存在问题,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使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规范,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主要包括对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进行的
常规审计和对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专项审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机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内设机构指生产院所、中心、项目部、办事处、设计部及职能部门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依据

第六条 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审计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国资委等上级机关制定的相关规章及文件;

(三)公司制定的纪检监察、财务、人事、设计运营及工程管理等各类制度、流程或文件;

(四)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其他依据。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党委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
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本规定所称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及从公司内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
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以及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
德规范,做到依法依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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