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
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四、《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该规划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未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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