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公告编号:2026-052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拟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关于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执行。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6-052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的认定或者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督促公司履行回购的内部决策程序。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的认定或者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督促公司履行回购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26-052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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