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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