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上市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的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二)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六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申请担保人或第三方可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反担保,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后,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和其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与公司
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也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公司上市后,还应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上述信息。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申请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其中担保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与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申请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基本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申请担保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与被担保债务相关的主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及反担保相关基本资料;
(五)申请担保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及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其他公司财务部认为应当提供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在受理担保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交
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该次对外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该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对外担保政策,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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