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自然人与关联法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开转让并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前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
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第三章关联人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拟定并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公司关联人名单应
当由证券部备案,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后应及时通过股转公司网站“公开转让并挂
牌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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