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积极
性,公司董事会提名了核心员工名单,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截至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认定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5
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关于拟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根据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8)。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已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认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结合相关事实,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