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125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
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125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
权。战略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公司战略论证工作。上述中介机构聘用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公告编号:2025-12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公司董事、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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