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有权决定本公司银行贷款及对内担保事宜,但不得违反公司法、国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有权决定销售费用支出,但有权决定的全年销售费用不超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 5%;
(三)有权聘任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及决定该等人员的工资薪酬;
(四)有权签署和履行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但不得违反公司法、国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五)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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