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17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29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附则......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59483356X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eling Gui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铁岭市横道河子镇静脉产业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254,726.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诚信服务,开发研制环保精品。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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