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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9:25:40 股吧网页版
贵鑫环保:职工董事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874369 证券简称:贵鑫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的产生、履职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及《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及比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的董事。

第三条 职工董事依法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职工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
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任职、履职、管理、罢
免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人数

第五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或者具有与履行董事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有权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等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或者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工董事情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七条 职工董事应当遵循任职回避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宜担任或者兼任公司职工董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

第八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
(二)由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推荐;

(三)由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推荐;

第九条 公司工会应当对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候选人
基本情况、任职条件及有关材料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职工董事应当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
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职权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审议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在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表意见,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者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职工工资薪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裁员分流等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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