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关于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626.10 万元、52,506.16 万元、22,014.19 万元,主要来源于精密功能性器件和背光模组,收入呈增长态势。(2)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76.77%、79.13%和 81.16%,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 2023 年对第一大客户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公司存在客商重合情况。(3)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主要面向国内保税区销售,2023 年境外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包括进料深加工出口销售收入和寄售模式销售收入。(4)报告期各期,
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42%、20.36%和 19.16%。
请公司:(1)关于经营业绩波动。①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贸易政策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②结合主要客户所属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③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及复购率情况、是否签署框架协议、期后订单、客户拓展方式及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结合业务合作历史、合作机制等,说明公司 2023 年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业务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依赖,如其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④说明公司各期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内容和性质、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存在贸易收入及原因,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的合理性。⑤补充分析披露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变动对报告期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说明毛利率与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匹配性;结合产品结构、应用领域等方面,按照产品类别分析披露公司毛利率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⑥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的景气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国际经贸环境影响与汇率波动情况、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和期后新签订的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的实现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及可持续性,并将期后业绩与报告期同期业绩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关于收入确认。①说明公司与传艺科技、达方电子的采购和销售按照总额法核算还是净额法核算,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收付款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存在收付相抵情况。②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关于境外销售有关事项,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别说明境外销售与境内销售在产品种类、定价、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说明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各期末境外销售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③补充披露公司进料深加工出口销售收入的具体模式及商业合理性,该业务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要流程、内外部依据、对应履约义务,并结合销售合同中客户签收或验收政策、验收方式(如有)、安装调试、质保、结算安排等条款,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说明公司进料深加工出口销售收入的产品类型、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及合理性。④补充披露寄售模式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寄售模式下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对寄售模式下库存商品如何管理,
各期末寄售模式下仓库中发出商品数量、金额及变动原因;寄售模式业务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类型,寄售模式具体过程,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⑤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涉及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回款对象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是否有委托付款协议,是否存在同一付款对象为不同客户付款的情况,相关销售是否真实。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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