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370 证券简称:天立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
董事会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
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董事会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或其他全体董事一致认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
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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