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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6:12:01 股吧网页版
天立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370 证券简称:天立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苏州天立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资
产等对外进行的、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兼并、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四条 除控股子公司自身已制定更为严格的对外投资标准外,本制度适用
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总经理作出
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
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
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中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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