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371 证券简称:讯汇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以及《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涉及担保功能的交易。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卖、让与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指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第五条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下属公司经允许对外提供担保,其所作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下属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下属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虽不符合上款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除为下属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担保的调查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债权人的名称;
(五)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
(六)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
(七)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如有)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八)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九)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十)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送经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九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偿债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三节 担保的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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