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6:34:20 股吧网页版
讯汇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371 证券简称:讯汇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工作。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四)签发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决议;

(五)负责监事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其召开时间原则上与董事会同步。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第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