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371 证券简称:讯汇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江苏讯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常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
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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