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371 证券简称:讯汇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讯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1名。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六)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
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候选人的第一
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其配偶和
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的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该等人
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管理或指导、协调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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