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新康达”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马鞍山新康达股份,马鞍山新康达未持有或控制中信建投证券股权。中钢天源系马鞍山新康达持股股东,根据中钢天源公开披露信息,中钢天源总股本
759,047,776 股,经查询,截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
合计持有 42,00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0.0055%,持股比例较低。因此中信建投证券与马鞍山新康达之间不构成利益冲突情形,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马鞍山新康达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马鞍山新康达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与马鞍山新康达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马鞍山新康达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等的要求,对马鞍山新康达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马鞍山新康达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主办券商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对本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报告。2023 年 12 月 11 日
本项目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3 年 12 月 12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
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经过投行委质控部核查,同意将马鞍山新康达推荐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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