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达”、“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建投证券向新康达派出刘劭谦、安源、陈显鲁、李恒、姚天恩、程图展6 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阶段辅导不存在人员变动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中信建投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安徽证监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中
信建投证券与新康达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正式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贵局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确认辅导备
案受理。2024 年 4 月 15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关于辅导对象第一期辅
导工作备案报告。新康达的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2、辅导方式
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至今,中信建投对新康达进行了持续的上
市辅导。本期辅导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日常交流沟通、组织自学辅导、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辅导,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搜集公司业务、财务、法务相关底稿,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2)全面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持续跟进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提出整改意见,辅导并督促公司执行整改方案;
(3)组织现场辅导及自学辅导帮助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最新监管动态;
(4)开展现场、电话及视频会议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解答公司疑问,讨论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5)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6)进一步规范新康达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发行人开展了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企业规范运作及上市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座谈交流、日常交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促使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学习。
2024 年 5 月 8 日,辅导小组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的内容,向公司辅导人员介绍了在“新国九条” 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与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使命下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配套制度规则的发布情况及重要修订内容,并重点介绍了北交所相关政策与制度的修订情况,敦促公司在“新国九条”思想指导下强化自身差异化核心竞争能力。
2、2024 年 6 月 11 日,辅导小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第十一期)的有关内容,向公司辅导人员介绍了近期审核的关注事项。辅导小组针对资金流水核查、收入真实性核查、市场推广费核查、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报告、超产能生产整改等重点问题,结合审核动态、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督促公司及接受辅导人员严格落实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3、辅导小组通过访谈、查阅公司主营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相关行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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