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五期)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达”、“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建投证券向新康达派出刘劭谦、安源、陈显鲁、李恒、姚天恩、程图展6 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阶段辅导不存在人员变动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新康达的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
2、辅导方式
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至今,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康达进行了持续
的上市辅导。本期辅导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日常交流沟通、组织自学辅导、专业
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等进行辅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新康达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发行人开展了第五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辅导小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调查、中介机构交流、整理并分析相关资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了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有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企业规范运作及上市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座谈交流、日常交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促使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学习。
3、辅导小组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的政策变动、监管动态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电话沟通、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辅导对象的合规意识,督促其明确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
4、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积极沟通项目进展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并督导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决策和内控体系。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公司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5、辅导小组审阅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告,辅导公司顺利召开董事会及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
6、辅导小组持续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指引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存货跌价、废料收入、收入成本等重点项目内控,组织召开协调会讨论公司完善成本细化核算事宜。
7、辅导小组向公司发送创新性评价要求,请公司对照排查符合性情况。
8、辅导小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进行持续核查。
9、辅导小组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 2024 年业绩情况、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公司 2025 年总体规划等。
(五)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正在按计划持续推进。在本期辅导过程中,中信建投证券和新康达勤勉尽责地履行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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