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3
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意见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确认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红光有限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1997 年,武进红光的设立
1978 年 5 月 30 日,经武进县社队工业局批准设立红光缝纫厂,经济性质为
队办集体企业。
自红光缝纫厂设立至 1997 年 11 月期间,红光缝纫厂经历了 4 次名称变更,
企业性质未变。截至 1997 年 11 月,该企业名称已变更为武进红光,企业性质仍为集体企业。
2.1998 年 6 月,武进红光的改制
1997 年 11 月 25 日,武进红光召开首届股东会,确定对武进红光进行改制,
改制后天王村委出资额为 5 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 50%,徐东海出资额为 3 万元,
占总注册资本的 30%,潘丽洁出资额为 2 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 20%;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全部承担。同日,坂上镇天王村资产评估小组出
具《关于武进市红光无线电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以 1997 年 4 月 21 日为评
估基准日,武进红光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384.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4.84 万元,净资产为 10 万元。
1997 年 11 月 26 日,天王村委出具《武进市坂上镇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
书》,确认武进红光净资产为 10 万元。
同日,天王村委与武进红光(徐东海、潘丽洁、天王村委)签订了《企业资产有偿转让、租赁协议书》约定,对武进红光实行资产有偿转让,由徐东海、潘丽洁和天王村委出资购买。
1997 年 11 月 26 日,天王村委出具《天王村对武进市红光无线电厂投资的
决定》,决定武进红光改制组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同日,武进市坂上镇人民政府、天王村委及武进红光联合向武进市乡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将武进红光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8 年 4 月 10 日,武进市乡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武
改制复字(1998)第 247 号”的批复,同意武进红光企业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8 年 4 月 15 日,武进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查验注册资金证明书》,验
证武进红光注册资金总额为 10 万元,天王村委投资额为 5 万元,徐东海投资额为 3 万元,潘丽洁投资额为 2 万元。
1998 年 6 月 8 日,武进红光在武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5092075-8)。
武进红光本次改制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 实际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王村委 5.00 50.00% 0.00 0.00%
2 徐东海 3.00 30.00% 5.00 50.00%
3 潘丽洁 2.00 20.00% 5.00 50.00%
合计 10.00 100.00% 10.00 100.00%
天王村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持有武进红光 50%的股权旨在搞活企业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际上,徐东海和潘丽洁已于武进红光改制时收购了武进红光,天王村委已收到徐东海和潘丽洁支付的收购款 10 万元。本次收购后,两人各持
有武进红光 50%的股权,故天王村委持有的武进红光 50%股权实际属徐东海和潘丽洁两人所有。武进红光改制后,天王村委未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亦未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
2023 年 3 月 3 日,武进区蒲岸村委出具了《关于常州市红光电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集体资产事项的确认函》,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确认,并确认上述集体资产的变更已履行集体资产变更的相关程序,变更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或其他损害集体资产利益及职工权益的情形。
2023 年 12 月 25 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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