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377 证券简称:鸿舜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
证券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
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借款、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决定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达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