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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鸿舜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377 证券简称:鸿舜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证公 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鸿舜工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选聘总经理,总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诚实、正直,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接受过高等以上教育;

(四)专业素质:具有相应的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经历与经验:外聘的总经理应担任过相近或相关行业经理职位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内部选聘的总经理应具有在公司重要岗位工作的经验。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接受过高等以上教育,具有所分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及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程序如下:

(一)董事长提供总经理候选人人选名单;

(二)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考察;

(三)董事长将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五)公司与总经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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