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377 证券简称:鸿舜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占用的长效保护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鸿舜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应
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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