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377 证券简称:鸿舜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新增、删除《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鸿舜工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及《非上市公众公 “《证券法》”) 及《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扬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21012743939254F。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总监、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 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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