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法律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当发生内幕信息时,相关负责人应当依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大事件外,内幕信息还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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