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以确保公司经营目的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第四条 公司于实施内部审计时,按本制度要求执行。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法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八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以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九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支持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内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 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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