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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