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83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公告编号:2024-083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下列情形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在选票的
公告编号:2024-083
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如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将累积投票选举票数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