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更加有效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情形一”),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情形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一)在情形一下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同时公司开展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措施。
(二)在情形二下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4)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同时公司开展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措施。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但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四选择为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若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四选择: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措施,或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公司除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外,将同时开展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1、在情形二下,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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