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5:33:56 股吧网页版
华汇智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更加有效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情形一”),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情形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一)在情形一下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同时公司开展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措施。

(二)在情形二下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4)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同时公司开展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措施。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份,但如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四选择为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计划。若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四选择: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措施,或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满足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公司除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外,将同时开展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1、在情形二下,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提交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