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5:34:35 股吧网页版
华汇智能: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华
汇铁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铁骥”)成立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QH6F176,法定代表人:张思沅,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8 万元,公司现持有华汇铁骥 100%股权。公司将持有华汇铁骥 49%股权转让给刘冰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779.8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华汇铁骥 51%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
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6,848.67 万元,
净资产为 18,846.73 万元。华汇铁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767.25 万元,净资产为 1,206.94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6.63%,占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6.40%,未达到上述相关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
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冰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华汇铁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进埗路 12 号 6 栋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股权结构: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主营业务:数控机床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3)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4)注册资本:1,578 万元人民币

(5)实缴资本:1,578 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