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378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 年12 月30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1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 年 12 月 20 日,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8.67%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张思友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118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截至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认为股东张思友先生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同意将股东张思友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会议通
知(更正后)事项不变。
四、 增加议案后的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公告编号:2025-118
编号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1.00 √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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