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874379 证券简称:舒友仪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六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
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
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专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一人。
第九条 审计专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专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
职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