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4379 证券简称:舒友仪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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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本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前款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审批本制度第五条范围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且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了解和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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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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