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874379 证券简称:舒友仪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
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下属子公司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进
行对外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
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形成议案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
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应当关注的其他重要因素。
第七条 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二)投资项目(如股权)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项目(如股权)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六)投资项目的标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的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额度的,应当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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