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2 17:15:41 股吧网页版
舒友仪器: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874379 证券简称:舒友仪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如果出现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新任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自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
之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停止条件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至 3 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已达到承
诺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如果涉及减资事项,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