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74379 证券简称:舒友仪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在公司保持盈利及长期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
公告编号:2024-057
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发放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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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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