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379 证券简称:舒友仪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 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改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运作制度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公告编号:2025-022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志民、周亚力、施国敏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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